- 嚴格實施安全生產管理
- 發布日期:2014-01-22 作者: 【關閉】
第一條 加強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公司及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組織機構,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規范,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并及時修訂,保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充分發揮好安委會的職能作用,加強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協同和對所屬單位的指導、監督能力,不斷改進提升全過程的動態監督檢查、管理和考核。要實施有效的措施,強化各項制度措施落實。
第二條 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各級領導干部要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屬地管理責任,切實消除監管死角、盲區。要堅持關口前移、重心下移,進一步轉變安全監管方式,把工作重心從事后查處向事前監管轉變,從被動督促檢查向主動服務轉變。要通過督查、暗查、巡查等方式,把安全工作的關口前移到對事故的預防上,把工作的著力點放在事故隱患、危險源的排查、治理和防控上,加大安全生產事前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從根本上消除不安全因素。要敢于拉下面子,不徇私情,嚴格管理,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權威性和威懾力。
第三條 加強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隱患排查、治理、防控的相關規定,全面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全體員工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及時發現并整治隱患。要經常開展安全隱患拉網式排查,建立隱患臺帳,對重大隱患實施掛牌整改、追蹤督辦的工作機制,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確保監督到位,責任到位,制度措施落實到位。對不能確保安全生產的,堅決予以停產整改。
第四條 加強危險源和重點部位監控。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等相關規定,建立本單位的危險源管理制度及清單,并有效實施監控。及時組織專業人員對本單位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進行辨識,屬于重大危險源的,應當進行登記建檔,并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檔案。要實行分級管理,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各單位、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確保危險源和重點部位處于可控狀態。重大危險源和重點部位要設立或懸掛明顯的警示標識,落實安全責任人。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要按照有關規定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第五條 加強物流園區及倉儲單位的安全管理。健全物流園區及倉儲的綜治、消防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完善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加強治安保衛,嚴防偷盜以及人為破壞,加強物品出入庫檢查,嚴防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庫。對園區內經營單位,要定期檢查,對違規經營、超范圍經營、私自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予以取締。
第六條 加強停車場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嚴格的停車場安全、消防和保衛管理制度,公司院內、汽車站、停車場等車輛停放場所,帶班領導和區域管理負責人必須對車場狀況進行監督檢查。要根據場區大小和車輛停放數量合理配足值班人員,每班至少配備2名以上值班人員,加強巡視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嚴禁與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車場,保證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要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保證應急通道暢通,配足配齊消防設備器材。
第七條 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和巡查,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實施演練,加強對本單位員工尤其是重點崗位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定期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加強對汽車站、物流園區、停車場、加油(氣)站、宿舍區等重點防火部位監管,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整改機制。
第八條 加強外包、租賃單位安全管理。嚴格落實房屋場地等外包、租賃單位的安全責任,凡是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的,應當履行安全生產協調、管理職責,逐一進行確認排查,并造冊登記,對其經營項目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同時,要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在承包、租賃合同中約定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事項,將其安全管理納入本單位安全管理范疇,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隱患可能威脅公共安全的,堅決停產停業予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