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輛運行動態監管
- 發布日期:2014-01-22 作者: 【關閉】
第一條 健全完善GPS監控系統管理辦法。信息處牽頭,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制定完善的GPS監控系統管理實施細則和考核辦法,建立健全各項GPS監控管理制度,包括車輛監管制度、平臺運行與獎懲制度、監控工作制度、信息發送制度、監控記錄處理制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重要信息報告制度、值班制度、保密制度、報表臺帳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監控人員考核制度等。GPS監控人員須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實行崗前培訓、持證上崗、在崗再訓考核制度。
第二條 完善監控系統的各項功能。公司加大在GPS系統建設方面的投入、管理力度,臥鋪客車、夜班客車必須全部安裝視頻實時監控終端;營運客車必須安裝帶兩路攝像頭以上的車載終端;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積極推進安裝帶兩路攝像頭車載終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盡可能安裝帶有攝像頭的車載終端。監控軟件需具備超速提醒、疲勞駕駛超時提醒、圖像抓拍、語音提示、軌跡回放等功能。每月要對所有車載終端設備進行一次檢查,確保設備完好無損、監控正常。
第三條 嚴格執行24小時實時監控。公司各級監控平臺要完善值守制度,配備足夠的監控人員。公司和二級監控平臺必須執行24小時監控值班,及時掌握車輛行駛位置和行駛狀態等信息,并做好監控記錄,切實加強對營運車輛、駕駛員的全程動態監控和有效管理,嚴禁有車運行、無人值守現象。監控人員要加強重點時段車輛動態監控,每天10時、13時、16點時、18時要定時進行檢查,日間一級監控平臺抽查率不得低于車輛總數的10%,日間二級監控平臺抽查率不得低于車輛總數的30%。20時以后運行的夜間班車檢查率必須達100%,凌晨2時至5時要對夜班車輛運行動態重點進行監控,確保停車休息,保證無一遺漏。
第四條 加大監控力度。信息處和相關單位要加強監控所用計算機、平臺軟件、車載設備定期維護,保證車輛的上線率,平臺軟件上線率必須達到100%,發現車輛不在線或平臺無法登陸等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公司一級監控平臺專用電腦要配備UPS不間斷電源,二級和三級監控平臺如遇斷電、斷網等特殊情況,要及時向一級監控平臺匯報,由一級監控平臺進行托管監控,確保監控不出現漏洞和死角。要保證所屬車輛終端上線率達到100%,發現掉線或者違規違章車輛,要及時進行預警,重點對超速、超員和疲勞駕駛進行監控,檢查車輛時必須抓拍圖像記錄,認真做好日常監控記錄,按照相關制度認真做好本單位監控到的和上一級監控中心下發的有關車輛違規信息記錄,填寫各種監控日志。公司分管領導要定期檢查監控記錄,利用軌跡回放功能查看日常監控是否認真到位。
第五條 加大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嚴格落實交通違法信息監控反饋制度,對發現超速、異常停車、疲勞駕駛、不按規定線路行駛、未到指定站點停車休息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進行預警和糾正,并從重進行處理。對不按規定開啟使用GPS系統、私自拆卸破壞終端設備、遮擋車載攝像頭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駕駛員,以及不履行監控職責、玩忽職守的監控人員,要給予重處重罰,嚴重的應堅決予以辭退。